
■ 拍卖图册上的蒋蓉紫砂青蛙荷叶壶
本报记者 袁玮 特约通讯员 侯荣康
时下兴起的收藏热以及由此引发的真假藏品“无头公案”,屡屡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话题,各地法院涉及古董、艺术品鉴定和拍卖的官司也呈明显增长趋势。近日,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百万紫砂茶具缺损索赔案,个中的一波三折,耐人寻味。
名家“紫砂茶具”120万元起拍
市民汪先生并不是收藏家,但在全民玩收藏的当下居然也收藏了一套据称是陶艺大师蒋蓉的作品。蒋蓉这位现代中国最的女性陶艺大师,11岁随父亲蒋鸿泉学艺,1989年被授予“工艺美术师”,1993年又被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2008年蒋蓉去世后,她的紫砂作品拍卖价飙升,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元。
汪先生这件藏品上面的青蛙荷叶造型基本符合蒋蓉的创作风格,盛放茶具的木盒里还附有一份用毛笔手写在信笺上的证书,落款和印章都是蒋蓉的名字。汪先生听说蒋蓉的作品价格飙升,有意脱手变现。
今年1月15日,汪先生与上海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书》,约定汪先生持紫砂青蛙荷叶茶具参加比德公司指定的拍卖活动,比德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经比德公司聘请的专家给出的拍卖参考价,这套紫砂青蛙荷叶茶具起拍价在120-150万元间,汪先生保守地选择了起拍价120万元。根据《服务合同书》约定,汪先生参加比德公司指定的拍卖活动须支付1%的基础服务费12000元,外加图录宣传费1000元共计13000元。一经展销或拍卖成交,汪先生还应支付拍卖中介服务费8%。该合同的第七条又约定:“服务期间,由于甲方过错造成单件物品破损或灭失的,甲方将按照该单件物品基础服务费的双倍赔偿。”
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书》的当日,汪先生向比德公司缴纳了13000元基础服务费,并将这套茶具交予比德公司。之后,比德公司在其全程策划的拍卖图录中作了这样的宣传:第290号拍品定名为“蒋蓉紫砂青蛙荷叶壶”,一套5件(茶壶一只、茶杯两只、茶杯碟两只),此套紫砂茶具造型生动逼真,属紫砂花货,泥料较好,纹饰吉祥,胎釉老气,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起拍价120万元。
壶盖缺损藏家怒告拍卖公司
然而,出乎汪先生和比德公司意料的是,这套紫砂茶具参加拍卖并未成功。今年7月4日,汪先生至比德公司取茶具时,发现茶壶盖内沿上有一绿豆大小的缺损。拍卖未成却坏了宝贝,汪先生当然不肯善罢甘休,拒绝取回茶具。比德公司为了安抚情绪激动的汪先生,于7月6日出具一份书面说明,承认“客户取货发现物品紫砂壶盖损坏,本公司负全责。”可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时,均难达成一致意见。今年8月,汪先生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比德公司赔偿财产损失10万元。
庭审中,原告方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由起诉时的10万元增加至20万元,这一要求遭到被告代理人的反对。被告代理人同时辩称,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明确约定,如发生物品损坏,可选择两种赔偿方式,种是汪先生缴纳责任风险金,如物品发生损坏,按协议赔偿价赔偿;第二种是按基础服务费的双倍赔偿。双方约定采取的是第二种赔偿方式,故即使因本公司过错发生物品破损,也应按约定的服务费双倍赔偿。更何况该紫砂茶具发生损坏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也可能是交给本公司之前就发生。且物品受损的程度有限,实际损失金额应在26000元以内。
专家鉴定茶具证书均为仿冒
审理期间,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并征得被告同意,委托宜兴陶瓷协会及现为陶艺工艺师的蒋蓉的女儿女婿对涉案紫砂茶具鉴定评估。该协会会长及蒋蓉的女儿女婿明确表示,涉案茶具不是蒋蓉的作品,所谓的证书也不是蒋蓉书写的,茶具和证书均为仿冒。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的一致陈述和现有证据表明,涉案茶具在交予比德公司时完好无损,由此可见,损坏应发生在比德公司保管期间。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现比德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妥善保管义务,造成原告物品的损坏,原告选择要求比德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然而,原告未能提供涉案茶具含有较高价值的有效证据,法院无法认同原告关于10万元经济损失的主张。由于双方在《服务合同书》中明确约定,“服务期间内,由于甲方过错造成单件物品破损或灭失的,甲方将按照该单件物品基础服务费的双倍赔偿。”该约定合法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比德公司赔偿原告26000元;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